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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博客价值几何

03月 27th, 2008 · 469 views· No Comments

  个人博客具有潜在价值这勿庸置疑,比如说名人利用博客可以聚积人气,草根利用博客可以一步蹿红。在业界还未谈及博客商业价值之前,是这只看不见的“手”一直激励着博客们奋笔疾书。

  网络风云乍变,随着年初徐静蕾的“老徐”新浪博客在短短百日突破一千万,广告公司主动找上门,希望刊登广告,个人博客的商业价值开始被业界关注起来。

  个人方面,都市放牛早早就在其个人博客上挂起了“本博客黄金广告位火热招租”的广告,且牛哥宣称,有不少广告商曾与之洽谈,因在价格等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至今尚未有广告见诸其博。徐静蕾也因在广告刊登方面未能与新浪网达成协议,而几度传出要将博客搬离新浪网,后以自己创办鲜花村网站,并在上面写博,保持与新浪博客同步更新而告一段落。(刚刚登录徐静蕾的新浪博客里面已登有“《梦想照进现实》的彩铃和完整的歌曲。”的广告,不知是不是已与新浪达成的相关协议)。宋祖德则分别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和搜狐博客里刊登了自己公司的“万里健增高鞋垫”广告。也有很多其他博客利用自己博客刊登一些如google提供的联盟广告。

  网站方面,和讯网提出了“让1000个博客先富起来”的口号,成立博客广告联盟,代理个人广告批发销售,只要博客符合相关相关指标就可以审请加入博客广告联盟,个人博客可按照流量和广告的投放效果从中得到分成。博客网则通过系统直接在个人博客里投放广告,博主可以通过浏览者在其博客页面的有效点击获得收入。博客托管网博乐网也建有博客商业联盟,广告主和博客们加入博客商业联盟,通过博乐网这个平台进行双向选择,使广告主能通过博客扩大自己知名度和影响,博客们也相应通过发布广告获得经济回报。

  博客既然具有了商业价值,但其收入应该归博客个人还是博客网站呢?对此,博客网站与博客各有各的观点,博客网站认为,网站为个人博客提供服务,付出了相当大的人力,财力,广告收入应该属于网站。而个人博客认为,自己为博客的经营付出了相当大的精力与时间,博客具有大的流量完全是因为自己精彩博客内容所致,所以收入应该属于博客个人。但到此为止,关于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还没有具体的结果(但有一条是广大博客网站默许的,那就是在博客发布自己公司的广告)。个人为,在博客发展中,博客网站为博客个人提供了一个展示平台,博客个人为博客的经营付出了相当的努力,博客的广告收入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,且应按博客网站少博客个人多进行分成。(写于2006-10-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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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博客赚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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